华能山东 日照热力采暖季供热辅助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10-2-033-0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日照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山东 日照热力采暖季供热辅助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日照市。
2.2 规 模: 华能日照热力 现有一级调压站5座,大型区域性换热站3座,主要承担日照市新市区、老城区、石臼片区和高新区的集中供热。2022-2023采暖季,公司入网建筑面积约3916万平方米。本项目2023-2024年采暖季供热辅助项目。主要包括2023-2024采暖季内供热主管网及其他区域性站网、庭院内管网的日常巡检;用户开停栓、运行中的常见故障维修及其他入户服务工作,管网中各级阀门的运行操作,各级管网水力平衡调节;区域性大型换热站站内系统的运行值班;各级换热站、设备间的日常操作巡视及维修检查,各所需测点的运行数据反馈核实;热线接听服务等工作。
2.3 标段划分: 华能山东 日照热力采暖季供热辅助项目。
2.4 施工地点: 山东省,日照市。
2.5 计划工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2024年3月31日采暖季、2024年10月15日-2024年12月31日采暖季,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2.6 招标范围:供热主管网及其他区域性站网、庭院内管网的日常巡检;用户开停栓、运行中的常见故障维修及其他入户服务工作;管网中各级阀门的运行操作,各级管网水力平衡调节;区域性大型换热站站内系统的运行值班;各级换热站、设备间的日常操作巡视及维修检查,各所需测点的运行数据反馈核实;热线接听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1项供热辅助或供热运维合同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等足以证明业绩的材料。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