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澜沧江公司龙开口公司1-5号机组发电机空气冷却器更换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10-3-072)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鹤庆县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澜沧江公司龙开口公司1-5号机组发电机空气冷却器更换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2.2规模:采购61台发电机组空气冷却器及相关配套元件,包含在空气冷却器排气阀位置加装防喷水罩、加装隔离阀门。
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交货
2.5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3月1日,分三批交货。其中,第一批12台空气冷却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到货;第二批24台空气冷却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0天内到货;第三批25台空气冷却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30天内到货。
2.6招标范围:采购61台发电机空气冷却器(含1台备品)及相关配套元件,并完成龙开口公司现场车板交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厂家)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项及以上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的水电厂发电机空气冷却器(冷却功率≥550kW)的供货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合同签订时间、设备名称及规格型号、工作内容、能体现业绩有效的关键页、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厂商(进口产品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如产品制造厂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一同参加投标,同一品牌制造厂商和其授权代理商的投标将同时被否决。
3.2.4 其他要求:进口产品其制造公司在国内应有完善的售后服务系统,并提供相关证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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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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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dlz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