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北方联合电力 乌海热电厂煤场作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9-3-434)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北方联合电力 乌海热电厂煤场作业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北方电力 乌海热电厂位于内蒙古乌海市,年用煤量约150万吨,采用汽车运输,煤场长180米,宽105米。本次拟对煤场作业服务进行外委。
2.2服务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乌海热电厂。
2.3规模:2×200MW。
2.4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其中煤场作业工作从2025年12月1日开始执行)。合同履约期间招标人可对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通过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5招标范围:投标人至少须提供9名现场服务人员、1辆道路清扫车、2台新能源装载机、2台四桥自卸翻斗车及招标人提供的5台推土机、3台装载机完成煤场来煤接卸、煤泥搅拌、二次盘运、清理整垛、推道、配煤掺烧、牵引推拉煤车上煤垛、煤场区域及运煤道路(含两侧)卫生清扫及招标人所提供推土机、装载机及其他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及检修等工作。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年(合同签订之日为2015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份燃煤接卸作业服务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包括合同范围、合同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等),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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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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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dlzb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