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江西 2024-2025年新能源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10-1-224)
项目所在地区:江西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江西 2024-2025年新能源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华能江西 管理各项目单位开发建设的各类型新能源项目2024-2025两年造价咨询服务。包括协助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辅助技经专业管理提升服务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江西 2024-2025年新能源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计划开发容量约为1200MW,其中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容量约500MWp,集中式光伏目开发容量500MWp,陆上风电项目开发容量约200MW。
本次招标为华能江西公司新能源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招标,每一个具体的新能源项目待取得相关机构和华能集团公司建设批复后执行本次招标结果,按“统招分签”的原则,由具体项目单位与中标人签订造价咨询项目合同,委托项目及委托数量、容量以项目单位实际需求为准,按实结算。本次招标为框架协议招标,招标人不保证所有项目在服务期内实施,也不保证所有项目均签订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需提供5名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安装、土建)。一级造价师应与投标人有正式劳动关系,提供近6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
3.2.2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以来至少独立承担过3个50MW以上且累计项目容量200MW及以上新能源项目造价咨询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复印件。
3.2.3 投标人拟派的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