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公司海南风电 切吉西、莫合、
那仁330kV升压站综合楼及设备室,格尔木 格尔木光伏电站、
大格勒风电场生产设施零星修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
黄河水电物资 受招标人委托,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或发包人):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共和风力发电
青海黄河中型水电开发 乌兰新能源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格尔木太阳能发电
青海黄河中型水电开发 格尔木新能源
立项情况:项目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由甲方利用自由资金和银行贷款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切吉西升压站、莫合升压站场址位于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距西宁约280千米;
那仁升压站场址位于青海省海西州乌兰县茶卡镇那仁乡境内,距离西宁市约310千米;
黄河格尔木光伏电站,位于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东出口光伏园区内,距离格尔木市20公里,距离G109国道约6公里,场地海拔在2820m左右;
大格勒风电场位于青海省格尔木市大格勒乡境内,距离格尔木市60公里,靠近G109国道。场地海拔在2880m左右。
建设规模:
切吉西330kV升压站#1-#2主变、#1-#8SVG室,#1、#2 35kV开关室及二次盘室,330kV GIS室及二次室、0.4kV室、备件库房、油品库房、水泵房等,于2017年6月建成投运(I期设备),至今已运行8年。#3-#5主变、#9—#14 SVG设备,#3、#4、#5 35kV开关室及110kV设备均于2020年9月投产(Ⅱ期设备),至今已运行7年。
莫合330kV升压站#1-#3主变、330kV GIS设备、#1-#3 35kV设备室、0.4kV配电室,#1、#2 35kV二次小室,330kV二次室、#1-12SVG设备室、水泵房室、危化品库房及综合楼,升压站于2018年12月投运,至今已运行7年。
那仁330kV升压站#1-#2主变、#1-#6SVG室、#1、#2 35kV室,35kV二次盘室、0.4kV室、330kV GIS室、330kV二次盘室、油品库房、备品备件库房等,升压站于2018年12月31日投运,至今已运行7年。
格尔木光伏电站330kV升压站#1-#3主变、#1-#6SVG室,#1、#2、#3 35kV开关室及二次盘室、0.4kV室、备件库房、油品库房、水泵房等,一、二、三期设备分别于2011年10月、2012年12月、2014年12月建成投运,至今已分别运行15至12年。
大格勒风电场110kV升压站#1-#2主变、#1-#3SVG室、#1、#2 35kV室,35kV二次盘室、0.4kV室、110kV二次盘室、油品库房、备品备件库房等,升压站于2014年5月投运,至今已运行12年。
项目整体进度:60天。
2.2 招标范围
海南风电 切吉西、莫合、那仁升压站综合楼及升压站设备室维修,格尔木 格尔木光伏电站、大格勒风电场生产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零星修缮,包括墙面粉刷、散水修复、建筑物与地面结合处防水处理、屋顶防水处理、墙面保温层修复、水泥地面修复、防火门更换等工作。
2.3各场站对应业主单位见下表:
| 序号 | 电站名称 | 业主单位 |
| 1 | 切吉西升压站 |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共和风力发电 |
| 2 | 莫合升压站 | |
| 3 | 那仁升压站 | 青海黄河中型水电开发 乌兰新能源 |
| 4 | 格尔木光伏电站 |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格尔木太阳能发电 |
| 5 | 大格勒风电场 | 青海黄河中型水电开发 格尔木新能源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 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投标人没有处于 及 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 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2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近24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近12个月(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 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的;
(4)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至少2项建筑物维修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承包范围、签字页)、竣工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5)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6)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1)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有效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同时须提供该人员在投标人单位近3个月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7)投标人须按区域配置项目副经理(海南风电 1名、格尔木 1名)。人员须具备2年以上项目管理相关经验,熟悉施工流程和安全规范;或持有二级建造师证书。所有人员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并提供近3个月本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8)投标人须配备专职安全员不少于3名(其中海南风电 不少于2名,格尔木 不少于1名)。拟派人员须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或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且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并提供近3个月本单位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9)本项目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并提供近3个月本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则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社保证明;
(10)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11)其他要求
①根据中国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T 3608-2022),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为高处作业,屋顶墙面维修人员,需具有高处作业证件。
②维修项目如现场临时焊接,焊接人员须具有应急管理部颁发的“电焊证”证件。
③维修项目墙外粉刷、保温层修复,需配备高空作业车、脚手架及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并提供设备校验报告、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及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件;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高空作业车)须具有公安交管部门颁发的驾驶资质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操作与起重资质证,双证齐全;脚手架搭设人员须具有应急管理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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