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建设地点:山东省潍坊市滨海区
2.3 建设规模:100MW/200MWh
2.4 建设工期:合同签订后2 个月
2.5 设备名称:储能系统
2.6 数量:详见技术规范
2.7 技术规格:详见技术规范
2.8 招标范围:容量为100MW/200MWh。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电池单体的标称容量≥587Ah,储能系统(含电池)整体质保5 年),包括储能电池、PCS、EMS、BMS、35k 变压器、交直流设备、储能预制舱及其配套设备、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技术服务等。
2.9 交货地点:山东省潍坊市滨海区桂冠电力复合储能站
2.10 交货期:合同生效后2 个月内
2.11 其他:投标人应按要求完成:储能系统的设计、制造、电芯抽检、包装、运输至现场及车板交货、现场检查、安装指导、调试、消缺、配合试运行、配合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服务、税费、保险费和质保期内的维修及保养等工作。投标人有配合招标人、设计院完成项目方案优化的责任,确保项目全生命周期效益最大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警示名单”、“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被纳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资格,严禁与“黑名单”供应商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投标人投标产品应有国家认监委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产品认证证书。
(2)投标人具备电池单体、PCS(储能变流器)、BMS(电池管理系统)、EMS(能量管理系统)产品之一的自主研发及生产能力(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本单位产品的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所投集成系统的核心设备(电池单体、BMS、EMS、PCS)应具有CGC 或CQC 或TUV 或VDE 或国家认定的同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带CNAS、CMA 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等证书。
3.2.2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3.2.3 业绩要求:
(1)运行业绩要求:近3 年(自2023 年1 月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一个单体项目容量200MWh 及以上的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集成设备的投产运行业绩(至少包含电池预制舱或户外柜、PCS)(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相关内容页。投运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可以是用户证明或验收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投运的材料,投运证明材料须有合同甲方或最终用户的盖章或签字。运行时间按照投运证明材料载明的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为止,若投运证明材料未载明投运时间,则以材料开具日期为准进行计算)。
(2)供货业绩要求:近5 年(自2021 年1 月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应累计合同业绩不低于2GWh ,单体项目容量不低于40MWh 的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集成设备的供货业绩(至少包含电池预制舱、PCS)。(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相关内容页。)。
3.2.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特别说明
3.3.1 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2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年 04月 21日至 2026年 05月 06日 17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