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中烟工业 淮阴卷烟厂烟叶仓储四期工程项目工程设计(项目名称)已由淮安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淮审批投资备〔2023〕2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中烟工业 ,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淮阴卷烟厂徐杨烟叶库区(淮安市清江浦区膳魔师路18号)内北侧62亩预留用地。
2.2项目规模:项目在现有厂区预留用地建设,1、新建建筑物总建筑面积94038平方米,其中,8栋片烟醇化库93378平方米、醇化库雨篷560平方米、消防泵房100平方米。2、配套建设公用工程、消防、环保、节能、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等设施。3、配套建设公用设备管理系统、公共安全系统、信息设施系统。4、配套建设道路广场、室外管线、景观绿化等室外工程。详见设计任务书;
2.3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满足施工要求,根据专家及政府主管部门评审及图审的意见进行完善修改,并确保通过主管部门审批。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时起至项目整体竣工验收时止,其中:设计周期为90日历天,合同签订之日起40个日历天内提交工程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文件,初步设计获得批复后50个日历天内完成工程施工图设计。
2.5招标范围:(1)按照国家现行规范及烟草行业要求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项目的专项设计)等各阶段规定的设计内容;并按照烟草行业及当地政府要求,完成各种报规、报批、报建等所需文件的编制、修改、完善等工作。
(2)分阶段完成项目的设计概算文件、图纸和文本,所有的与本项目设计有关的技术文件、图纸和文本内容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核、评审、批复;
(3)绘制BIM建筑模型;按各分项招标要求,提供所需的技术文件。
(4)完成批准的全部设计内容及跟踪服务和建设施工期间的现场服务等工作内容。
2.6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473万元。
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有效期内。
3.2投标申请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要求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④轻纺行业食品发酵烟草工程甲级资质。
3.3投标人拟选派 3.4 ① 3.5授权委托人及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7投标人在近2年内(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两年)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两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为准。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进入淮安市 平台信用信息-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行政处罚公示版块查询行政处罚情况并予以应用,如发现提供虚假承诺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有权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3.8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 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构思)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0月23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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