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集团哈密综合能源示范基地350兆瓦/1400兆瓦·时储能配套1400兆瓦新能源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CCTC2023322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3 年 9 月 1 日 10 : 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煤集团哈密综合能源示范基地350兆瓦/1400兆瓦·时储能配套1400兆瓦新能源项目EPC总承包 该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简介
2.1.1项目地点
场址位于新疆自治区哈密市巴里坤县境内,三塘湖镇以北约50km,三塘湖至老爷庙口岸公路(G575)西侧的戈壁滩上,场址地形平坦,整体北高南低,场址区域位于东经E:93°31′44.6″~93°44′57.3″、北纬N:44°38′36.7″~44°48′9.5″之间,海拔高度在640~1080m之间,场址开发面积约230km2。场址东侧有国道G575穿过、西侧紧邻三老线岔口~三岔口公路,交通较为便利。
2.1.2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拟建设储能1400MWh,配套新能源装机容量1400MW,其中风电1200MW、光伏发电200MW。风电场部分计划安装144台8.35MW风电机组、光伏场区部分安装容量221.94432MWp,额定容量为200MW,容配比1.1。风电和光伏项目采用风光同场模式建设,提升土地集约化利用效益。
本项目拟配套新建两座220kV升压汇集站(分别为1#220kV升压站(西侧)、2#220kV升压站(东侧)),其中,1#220kV升压站汇集场区西侧501MW风电和200MW光伏,2#220kV升压站汇集场区东侧701.1MW风电。各220kV升压汇集站及储能电站初拟布置于本项目新能源场区范围内,汇集站就近送出至系统750kV变电站。
2.1.3招标范围
一.本项目的所有设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
(1)本项目风电场1200MW风机基础、架空集电线路(含3米挡风板)及箱变(含挡风墙)基础施工及图纸设计;
(2)光伏厂区200MW支架基础、逆变器室、集电线路(地埋)及箱变(含挡风墙)基础施工、光伏组件背板增益方案及图纸设计;
(3)储能及其附属设施图纸设计;
(4)2座220kV升压汇集站(含集控室)整体设计及送出线路设计;
(5)按照业主要求,完成但不限于风电场及光伏厂区智能化运维及管控建设及实施方案,并验证和达到最终效果;
二、本招标施工范围包含但不限于:
(1)本项目风电场1200MW风机基础、架空集电线路(含3米挡风板)及箱变(含挡风墙)基础、吊装及全部附属工程施工;
(2)光伏厂区200MW支架基础、逆变器室、集电线路(地埋)、厂区围栏及箱变(含挡风墙)基础、光伏组件背板增益及全部附属工程施工;
(3)集电线路至1#、2#220kV汇集站高压开关柜内电缆接入(包含电缆头制作)、
(4)进场道路(11.5km混凝土路面硬化)、检修道路(包含整个中煤集团哈密综合能源示范基地350兆瓦/1400兆瓦·时储能配套1400兆瓦新能源项目厂区,并满足风机主机、叶片、塔筒等大件运输及主吊转场要求)在内的全部工程及附属设施的施工;
(5)投标人须考虑项目整体的防洪提及泄洪沟施工,满足当地政府及项目安全运行关于洪评相关要求;
(6)投标人须考虑本招标施工范围的目视化建设及标识、标牌的采购及安装;
三、本招标工程设备采购范围包含但不限于:
施工招标范围内的所有除甲供设备及材料以外的设备及材料的采购,设备进场后(含甲供设备及材料)卸货、二次倒运、验收、保管等;
四、本项目整体调试、并网验收及各项手续办理包含但不限于:
(1)施工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建筑安装、试验、调试,牵头负责整体项目的试运行直至项目达标投产、竣工验收和创优(创优目标“确保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及相应费用),以及项目生产准备、整体工程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
(2)按发包人标准收集、整理、归档施工过程中各类资料,经档案专项验收合格后将档案室整体移交给发包人;
(3)办理建设项目并网前发电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评价、技术监督、质量监督、签订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供用电合同、办理发电许可证) 国网电力公司验收及组织召开启委会;并网后的性能测试、安全性评价、生产调度远程控制中心的并网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满足国网公司关于本项目并网验收的所有要求,并承担上述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的费用;
(4)项目水文检测、沉降检测等按国家、地方和行业要求应需配套的检测和观测相关设施的施工;
(5)负责项目建设期间的安全、质量、进度管理,负责与工程相关的所有协调工作,工程通过防雷行政审批,办理消防、环保、水保和档案等专业验收以及整体验收工作,并承担上述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的费用;
(6)负责工程和设备质量,工程项目符合安全、环保和职业卫生三同时要求,并通过相应验收;符合中煤集团达标投产要求,并承担上述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的费用;
五、本项目其他招标要求包含但不限于:
(1)由招标方提供项目管理集中办公临建区基础设施,如水、电、通讯及临时道路(包含临时征地费),后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方施工人员住宿、机械设施停放区、料场等工程建设期临时用地按招标方指定区域规划使用,其产生的租地补偿、外围协调(包括地方政府、村民)等工作及费用均由投标方负责;
(3)配备足量的安防、消防设施及安保人员,制定详细的规章制度及管理措施,满足当地政府边境管理及维稳要求;
(4)为发包人提供不少于3项项目相关不低于省级的原创性科技成果;按照初步设计要求,完成风电场及光伏厂区智能化运维及管控建设实施方案,并验证和达到最终效果;
(5)按照规定购买满足要求的保险。
2.2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 工期要求:按照发包人工程建设时序安排,原则上2025年12月30日前完成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充分满足及响应发包人建设时序及进度要求(具体时间节点根据有关规划适当调整)。因各种因素(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工程延期开工和竣工12个月以内(工程延期开工或中断在6个月及以内和达标投产延期6个月及以内),投标人应正常履行合同义务。
2.4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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