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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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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藁城区常安镇大常安小学综合楼及附属工程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石家庄市藁城区常安镇大常安小学综合楼及附属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石家庄市藁城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藁行审批复〔2022〕01-1500018号关于石家庄市藁城区常安镇常安小学综合楼及附属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石家庄市藁城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统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财政统筹占比100.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 2.1.1建设 2.1.2投资金额:投资约1500万元。 2.1.3建筑规模:新建建筑面积5226.4㎡,其中新建四层综合楼一栋,框架结构,建筑面积4918.22㎡;新建一层厨房一座,砖混结构,建筑面积145㎡;新建一层门卫一座,砖混结构,建筑面积21.74m;水泵房建筑面积141.44㎡。附属工程包括消防水池和化粪池,其中消防水池的容积为288m³,化粪池的容积为20m³。 2.1.4计划工期:400日历天。 2.1.5质量标准:合格。 2.1.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合法的经营范围。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财务要求:提供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商业信誉良好,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如有以上不良信用记录将否决其投标。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果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5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均被否决。依据“石家庄市住建局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凡出现以下7个方面的问题全部移交市扫黑除恶办公室: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监督单位:藁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