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包头能源李家壕煤矿2020年12月防爆洒水车、客货车采购公开招标, ,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头能源李家壕煤矿防爆洒水车、客货车的采购,包括采购设备的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具体标包划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设备名称、参考型号等技术参数见下表。
包号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参考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1 |
1-1 |
防爆洒水车 |
WC4S |
1 |
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李家壕煤矿 |
1-2 |
防爆客货车 |
WC9R |
4 |
注:(1)以上交货时间为货物到达现场的时间。
(2)投标人不可选择每包中的部分货物参加投标。
(3)规格型号仅供参考,以最终实际中标型号为准,详见技术文件。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合同签订时间在2016年01月至投标截止日内,投标人须至少具有3t≤额定载重≤5t的防爆洒水车的合同业绩1台,同时至少具有9人≤额定载人≤10人的防爆客货车的合同业绩1台。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02-19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02-24 16:3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