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车辆资质要求:小巴2辆(载客人数为9-14人);中巴2辆(载客人数为15-21人);商务车10辆(载客人数为6人)。车辆要求投标人自有,或中标后购买新车。自有车辆登记证、行驶证名称需与投标人一致,并提供车辆登记证、行驶证复印件予以证明。若购置新车,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或与车商签订的购买意向书等材料予以证明。 驾驶员资质要求:投标人至少提供14名具有熟练驾驶经验,健康状况良好的、无刑事犯罪记录的驾驶员,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驾驶证,其中C1及以上牌照至少10名、B1及以上牌照至少4名。每名驾驶员驾龄必须2年以上。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驾驶员的驾驶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出具承诺书承诺中标后提供派出所盖章的驾驶员无刑事犯罪证明等资料。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3个小巴或中巴或商务车租赁服务业绩,每个业绩要求租赁最低数量不少于5辆,且每个业绩的服务期限不低于6个月。请提供合同复印件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