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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滩镇沙庄社区市政道路综合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补充公告

   日期:2021-01-13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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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滩镇沙庄社区市政道路综合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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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滩镇沙庄社区市政道路综合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 2)人员经历:在满足1)的基础上,技术负责人从业经历在15年以上(不含)加1分,11-15年(含)的加0.5,10年(含10年)以下的加0.2分。

>造价负责人

>4

>1)从业能力:拟委派的造价负责人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且具备工程类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拟委派的造价负责人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且具备市政类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得1.5分;其它情况不得分。

>2)人员经历:在满足1)的基础上,造价负责人从业经历在20年以上(不含)加1分,16-20年(含)的加0.5,15年(含15年)以下的加0.2分。

> 

>现文:

normalTable border=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style='border-collapse:collapse;mso-table-layout-alt:fixed;border:none; mso-border-top-alt:1.0pt;mso-border-left-alt:1.0pt;mso-border-bottom-alt:.5pt; mso-border-right-alt:.5pt;mso-border-color-alt:black;mso-border-style-alt: solid;mso-padding-alt:0pt 0pt 0pt 0pt;mso-border-insideh:.5pt solid black; mso-border-insidev:.5pt solid black'>
>技术负责人

>4

>1)从业能力:拟委派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拟委派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5分。其它情况不得分。
2
)人员经历:技术负责人从业经历在15年以上(不含)加1分,11-15年(含)的加0.5,10年(含10年)以下的加0.2分。

>造价负责人

>4

>1)从业能力:拟委派的造价负责人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且具备工程类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拟委派的造价负责人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且具备市政类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得1.5分;其它情况不得分。

>2)人员经历:造价负责人从业经历在20年以上(不含)加1分,16-20年(含)的加0.5,15年(含15年)以下的加0.2分。

> 

>二、本项目原定的招标公告发布、收标与信息录入、投标文件解密、开技术经济标及场地安排等作相应调整。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请以 站中“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栏目→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公布的为准,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 站发布的相关信息。

>三、补充公告与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 

> 附件:1.附件一:投标申请人声明()

>2. 表一:资格审查表

>                               

>                          招标 >                                   

> >                                     

>           期:2021年112


>附件1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 

>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九、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十、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 > 

> 

>附件2

>表一:

>资格审查表

>工程 >投标人 normalTable border=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style='border-collapse:collapse;mso-table-layout-alt:fixed;border:none; mso-border-alt:solid windowtext .5pt;mso-padding-alt:0pt 5.4pt 0pt 5.4pt; mso-border-insideh:.5pt solid windowtext;mso-border-insidev:.5pt solid windowtext'>
>序号

>审查项目

>须审查的资料

>审查结果

>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投标人声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投标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 

>2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营业执照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上传件

> 

>3

>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资质符合公告要求

>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上传件

> 

>4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建造师证书或二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上传件

> 

>5

>持有 > > 

>6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符合公告要求

>拟委托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证书市政类中级或以上职称

> 

>7

>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上传件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 

>8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符合公告要求

>投标人声明

> 

>9

>投标人声明中签字的 >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 > 

>10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11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 >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企业诚信档案的企业和人员信息

> 

>12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

>投标人声明

> 

>13

>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 /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按 的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 

>备注:

>1、每一项目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

>2、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汇总后,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


>                                                                                                          




附件:
招标文件(沙庄)(上网版本)(调整).doc

沙庄社区道路施工总承包补充公告(定稿).doc

JG2021-0011_20210112163656.GZZF

沙庄社区道路施工总承包补充公告(定稿).pdf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详细了解项目情况请联系如下人员: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gzgg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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