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2. 业绩要求: (1)投标人需具有并提供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不少于2套的VOCs在线监测系统设备的安装或维修的已完工业绩。 (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原件扫描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及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及修完成验收确认文件(原件扫描件)。 (3)投标人所提交的合同证明文件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工作内容。如以上文件无法体现,可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予以证明。 3. 投标方若中标,需在合同签订后,在青岛市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中完成所有VOCs在线监测系统的备案工作,备案过程中所有手续由投标方负责,招标方协助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