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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丰顺县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0-12-31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招 标 公 告1.招标条件>梅州市丰顺县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丰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招 标 公 告

1.招标条件

>梅州市丰顺县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丰顺县发展和改革局丰发改审〔202029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丰顺县广顺建设投资 ,建设资金来源:由县财政统筹债券资金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

>2.2项目概况标准化厂房、研发楼、宿舍楼、办公楼及配套设施(消防、道路、照明、给排水、绿化、电气及附属工程等)。一期规划用地面积 138933.61 平方米,总建筑占地面积 66096 平方米;二期规划用地面积 57742.88 平方米,总建筑占地面积 35684.4 平方米。项目总占地面积196676.5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1.37亿元。(具体造价参考最终造价预算数据。)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该项目的勘察设计、土建施工、设备采购、供货、安装和调试,同时也包括工程建设用地的三通一平、绿化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水电气等安装及在施工期内场地现状设施的保管、拆卸、外运、场地恢复、施工场地内现有设施的保留和加固等;也包括了项目质保期内的服务。

>2.3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从合同生效日期起至合同缺陷责任期结束止,包括以下阶段:

>2.3.1勘察设计总周期为100个日历天,各阶段时间要求如下:

>2.3.1.1 勘察与方案设计: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完成勘察和方案设计;

>2.3.1.2 初步设计:自设计方案确定之日起4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并通过初步设计评审(含修编);

>2.3.1.3初步设计经审查批复后40天内完成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并提交最终设计成果及施工图预算(含电子文件);施工图审查合格后10天内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

>2.3.1.4中标人须按以上各阶段时间要求提交相应的勘察、设计文件,且无条件配合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批报建工作。

>2.3.2施工和采购、安装、调试的时间共630个日历天,实际开工时间从监理发出开工令之日至获得完工验收合格证之日止。

>2.3.3 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730个日历天,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2.4.1本次招标范围为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绿色措施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以及应由承包人完成的其他工作(招标人已委托的工作内容除外)。

>2.4.1.1 勘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

>2.4.1.1.1 对项目进行详细勘察工作,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包括:地形测量、道路断面测量等、取样检测、补勘、管线探测等,全部勘察文件的编制和相关配合服务;上述勘察承包范围及内容具体最终按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书面通知为准,如没有书面通知的,则以招标文件为准。

>2.4.1.1.2 对本项目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绿色措施设计、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编制竣工图、配合竣工结(决)算(含审计)、办理概算备案、施工图审查、预算备案以及设计技术交底、各专项研究咨询、施工过程跟踪、工程设计变更、验收过程中的设计指导、直至竣工验收结束为止的全部工作及设计协调服务、设计总体管理等。中标人需无条件完成或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各阶段必须的报批报建工作(含规划报建、施工报建、四价备案、合同备案、竣工备案等,含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的电子报批等)。设计内容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含永久供水)、排污(含污水处理)、电气与弱电【含通讯、智能化(电视、 、智能化、消防、暖通(含通风、空调、防排烟等)、信息管理网络化、室内装修、室外市政(包括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道路、排水、园林绿化、照明、综合管线,及用地红线外与市政给排水接口的衔接部分等)卫生、环保、安全、节能、绿色建筑;高低压变配电工程、人防工程、场地平整、护坡、地基处理、基坑支护、海绵城市、停车场交通系统、标识导视系统、电梯等专业及其它配套工程的设计总承包。

> 2.4.1.1.3 绿色建筑设计标识一星B评价认证: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分析项目适用的技术措施与实现策略、星级评估、确定项目技术措施要求、完成设计各专业的提案,落实技术要点、相关产品、指导施工图设计、完成认证所需要的各项模拟分析、完成相关各项方案分析报告和计算书、制作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全部材料、完成申报材料的内部审核、进行专家评审会汇报及现场答辩、取得绿色建筑一星B评价设计标识等。

>2.4.1.2 设备材料采购:主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等。

>2.4.1.3 施工:本工程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按发包人批复的施工图及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的清单内容进行工程施工总承包全过程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和工程结算工作,并负责跟进工程资料备案;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质量、包验收等。

>2.4.1.4 本次招标未包含以下内容: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监理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含项目申请报告编制费)、环境影响咨询服务费、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费、生产准备费、施工图及勘察成果审查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职业病防治三同时费、全过程咨询费(含概算审核、预算审核、结算审核、过程变更/签证审核、进度款审核)、节能评估费、桩基检测费、基坑监测费、高可靠供电报装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地震安全性评价费、永久用水用气报装费、厂区用地的征地费、防雷报建费、现状地形图费。除上述由发包人支付的费用以外,本项目其它费用均由承包人支付,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人的报价中。

>2.4.2  本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

>工程勘察费:380.00万元(若有修改,按本项目发出的补遗书为准);

>工程设计费:1100.00万元(若有修改,按本项目发出的补遗书为准)

>工程建安费:95458.56万元

>2.5 承包方式:

>2.5.1 勘察费:综合单价包干;

>2.5.2 设计费:固定总价包干;

>2.5.3 施工建安费:综合单价包干;

>2.6 质量要求:

>2.6.1 勘察质量要求: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详细勘察深度要求。

>2.6.2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按国家现行《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行业和地方关于民用绿色建筑设计的相关规定进行绿色建筑设计建造,向梅州市政府相关部门申报并获得公共建筑一星B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

>2.6.3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合格标准,且承诺达到市建设工程优质奖或以上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方均须符合)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资质,具体如下

>1)勘察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岩土勘察)甲级资质

>2)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联合体投标的须以具备上述施工资质且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成员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联合体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不同专业分工的联合体资质,以联合体协议约定承担该专业分工的成员单位的资质为准。如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其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协调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6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牵头人单位提供)。

>4.4 投标人应在 办理企业信息登记。(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成员须分别提供)。

>4.4.1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中广东省以外的成员),还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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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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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gzgg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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