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建乐招字[2020]第39号
1. 招标条件
乐平市南内河安置房东侧出行道路及周边排水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乐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020-360281-76-03-032784),现已具备工程建设实施条件,拟对乐平市南内河安置房东侧出行道路及周边排水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以下简称“本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招标
2.3建设
2.4工程规模:乐平市南内河安置小区总用地面积56351.9平方米,本项目为乐平市南内河小区东侧出行道路及周边排水工程,包括市政道路、污水工程、雨水工程、景观工程(驳岸、驳岸边区块一绿化、驳岸边区块二绿化)。
2.5工程估算及项目来源:
2.5.1本项目投资5878587.03元,其中建安工程费5556201元、设计费155700元、预备费166686.03元。
2.5.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6招标内容:
2.6.1设计内容:本项目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市政道路、污水工程、雨水工程、景观工程(驳岸、驳岸边区块一绿化、驳岸边区块二绿化)等工程,还有以上未列出,但与本工程密切相关且必不可少的系统相关工作内容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技术服务;
2.6.2设计概念:
(1)人居理念:以现代人居环境的功能要求与自然生态环境和谐为目标,体现以人为本全新理念的生态型居住环境。
(2)生态理念:运用景观生态理论和生物多样性原则,在植物配置中以常绿树为主,因地制宜,合理有效的配置乔、灌、草、花卉、地被。主要运用自然式的手法,重点突出植物配合造景,整体创造处回归大自然的景观感受与效果。
2.6.4施工内容:本项目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市政道路、污水工程、雨水工程、景观工程(驳岸、驳岸边区块一绿化、驳岸边区块二绿化)等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及保修期内的保修;
2.6.5还有以上未列出,但与本工程密切相关且必不可少的系统工作内容,并最终向建设单位“交钥匙”(招标人保留中标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力(最终方案以规划部门审批通过方案为准)
2.7标段划分:壹个标段。
2.8设计补偿: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招标人对未中标人不作任何设计补偿。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内单位均须提供)。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两项资质:
(1)设计资质:行政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行政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3.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仅施工方提供)。
3.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中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专业为市政工程类(市政工程类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
3.5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不含临时)执业资格,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B证),且无在建工程。
3.6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中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市政工程类(市政工程类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且设计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3.7关键岗位人员要求:八大员(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量员、资料员、机械员、劳务员、标准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或者培训证书),安全员可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替代岗位证书。
注1:根据2019年7月26日赣建招【2019】10号文《关于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使用电子证照(书)相关事宜的通知》,投标人可提交有电子印章和二维码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等电子证照(书)的数据电文相关证明材料参与投标。
注2:拟派本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是已进行实名制信息登记的从业人员,否则取消投标资格。如已经中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中标资格。工程总承包单位和项目总负责人在设计、施工活动中有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按照法律法规对设计、施工单位及其项目总负责人相同违法违规行为的规定追究责任。
3.8外埠来赣设计单位按江西省住建厅《关于省外进赣勘察设计企业实行信息告知承诺的通知》(赣建科设〔2019〕44号)文件精神办理了“省外企业信息登记”及“省外人员登记”。评审依据:提供能够有效充分反映在江西住建云企业端登记成功的网页截图;施工
3.9财务及信誉要求: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并出具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承诺书(联合体内单位均须提供承诺书)。
3.10投标人自开标之日起(含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联合体内单位均须满足并提供承诺书)。
3.11投标人自开标之日起(含开标之日)前无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联合体内单位均须满足并提供承诺书);
3.12本项目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1)不能同时具备以上设计和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可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投标,开标时应出示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设计方提供设计资质,施工方提供施工资质,联合体的牵头单位须由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担任);
(2)联合体应由施工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全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与本次投标、与招标人洽谈并签订合同,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施工合同和设计合同,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
(4)所有联合体成员按合同条件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联合体牵头人的授权书、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施工合同和设计合同中应对此作相应的声明;
(5)联合体各成员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及联合体牵头人的授权委托书副本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6)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7)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承接本次招标项目的能力及满足相应的资格条件。
3.13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按要求到达开标现场,并现场签到,否则拒绝其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须由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担任。
以上材料在资格审查时均须提供原件(施工方资质证书只需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
4. 招标日程安排
4.1
4.2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7日10 时整;
开标地点及投标文件递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