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 排风干式处理装置【24YJ008项目】废气处理设施\后置引风 有机废气 12m3/h NOx≤35mg/Nm3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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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排风干式处理装置【24YJ008项目】废气处理设施\后置引风 有机废气 12m3/h NOx≤35mg/Nm3(招标编号:NZZ251024-5509-09991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废气处理设施\后置引风 有机废气 12m3/h NOx≤35mg/Nm3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1 | 排风干式处理装置【24YJ008项目】 | /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废气处理设施\后置引风 有机废气 12m3/h NOx≤35mg/Nm3 | 1.000 | 套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方应提供三年内(2022年1月~2025 年 1月)化验室排风废气处理类似的业绩 3 个以上或三年内(2022 年 1 月~2025 年 1 月)相关化学过滤类似的业绩 5 个以上。业绩提供合同及技术协议(技术附件)复印件,无复印件或关键信息不清晰或信息不完整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和配置必须是完整的,无缺项,在功能上完全满足应用要求。投标人承诺整体性能保证,无论何时发现缺项或漏项,投标人都必须承诺无条件的无偿补足。 (2)投标人的技术投标文件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完成,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技术偏离表,技术偏离表中应填写具体的偏离项目,所有偏离应在标前澄清并以澄清为准,如没有偏离项应填写声明无偏离,不接受未列入偏离表的任何偏离。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