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招标 采购业务系统管理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9-1-511)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招标 采购业务系统管理提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北京市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华能招标 采购业务系统管理提升项目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北京市昌平区
2.5 服 务 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9个月内完成功能类优化开发上线运行。
2.6 招标范围:华能 智能招标、非招标、智能监管、公共服务SAAS模块是中国华能集团 为提升采购信息化管理水平而建设的重要平台。 为贯彻落实国家管理主管部门及集团公司高质量发展战略目标,全面提升采购效率、质量和效益,现针对招标模块、非招标、智能监管、公共服务SAAS模块现有服务进行功能优化及改造。项目工作内容主要包含五个方面工作,一是根据优化招标投标领域的营商环境要求,优化标书费收费、投标保证金现金计息、开发保证金保函(保险)、对接数电发票应用等;二是根据持续深化中央巡视整改问题优化要求,优化评标过程管理、专家保密、供应商围标串标监督集成等;三是持续推动招标文件、评标报告等标准化结构化文件,完善系统文件固化提升;四是非招标自动评审、竞价功能开发;五是公共服务SAAS平台、智能监管功能优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格能力要求:具有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起至今的,至少一项采购或交易类的软件系统开发或软件系统运维相关业绩,且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服务内容的关键页)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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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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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dlzb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