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南航科技(广东横琴)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南航科技2025年全动模拟机内外饰结构制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名称:南航科技2025年全动模拟机内外饰结构制造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5001243。
1.3 项目类别:货物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本项目总价限价为564万元人民币(含税),通过公开招标招取2家供应商。招标人根据需求不超过项目总价限价向中标人分批下达订单,每套产品详细规定以下达订单生效为准。
联合研制模式与责任划分:
1、本项目合同签署生效后7天内,招标人应组织与2家中标供应商共同确定加工模具与工装制造在设计方案、技术路线、成型工艺、选材用料、质量与验收标准等方面达成一致,以保证本项目全部产品质量合格且保持同一水准,如遇分歧7天内无法解决,以招标人提出的推荐建议为准,经招标人认定某一方拒不配合沟通协商,阻挠合作造成项目延期的,招标人将按照合同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2、第1中标人负责1套加工模具和1套定位工装制造,完成加工模具和定位工装制造和使用后,招标人与2家中标人共同进行现场验收,验收过程中提出的交付要求和整改意见,经三方共同协商同意后由第1中标人负责整改,三方共同确认验收合格后由第1中标人负责一次性将全部加工模具和定位工装运输至第2中标人指定生产地点并购买运输保险,因运输过程中出现的货物损坏或质量问题由第1中标人负责解决,后续加工模具和定位工装在生产、保存、运输等环节出现的一切费用由第2中标人承担。
3、各投标人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本项目全部内容和各制造环节完整、准确的分项报价,如中标人任意一方由于设备、工艺或共同制造协商过程中因自身原因无法满足,招标人应与中标人两家另行签署三方协议约定处理,可由另一中标供应商代为完成,产生的费用以投标分项报价自行结算。
序号 | 招标内容 | 采购数量 ( | 单价限价 ( | 总价限价 ( | 分配比例 |
1 | A320全动模拟机内外饰制造 | 2 | 54 | 108 | 第一中标人成交3套全动模拟机内外饰制造,1套加工模具制造,1套工装制造; 第二中标人使用第一中标人制造的模具进行生产,成交3套全动模拟机内外饰制造,根据招标人需求确定各机型分配。 |
2 | B737-8全动模拟机内外饰制造 | 2 | 54 | 108 | |
3 | A350全动模拟机内外饰制造 | 1 | 54 | 54 | |
4 | C909全动模拟机内外饰制造 | 1 | 54 | 54 | |
5 | 加工模具制造 | 1 | 15 | 15 | |
6 | 工装制造 | 1 | 225 | 225 | |
合计 | 564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序号 | 交货内容 | 采购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以下达订单为准) |
1 | A320全动模拟机内外饰制造 | 2套 | 广东省珠海市保税区32号地 或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以下达订单为准) | 第1套应在2025年10月16日前完成制造并运输至招标人指定地点,第2套应在第1套完成后2个月内完成制造并运输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
2 | B737-8全动模拟机内外饰制造 | 2套 | 每套内外饰结构制造应在每批订单生效后3个月内完成制造并运输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 |
3 | A350全动模拟机内外饰制造 | 1套 | ||
4 | C909全动模拟机内外饰制造 | 1套 | ||
5 | 加工模具制造 | 1套 | 下达订单2个月内完成生产 | |
6 | 工装制造 | 1套 | 下达订单2个月内完成生产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 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1.9 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 投标,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 、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投标人须为本次采购标的物的合法制造厂家。(投标人须出具制造商声明函并盖章,格式自拟)
2.3 分支机构( )以自己名义投标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 )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 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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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sai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