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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车辆保险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22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1
汕头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车辆保险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汕头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委托,就“汕头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车辆保险项目(第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对本项目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

2.项目编号:M4400000707004087001

3.招标内容:投保车辆及险种:投保车辆共446台。投保险种:

1公交车:机动车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

2第三者责任险保30万元

3年人乘坐公交车人身意外险[每辆车保险费不得超过343元/车,购买保险人数控制在6人/车以内,以达到较高医疗赔偿额,赔偿限额:

每座发生乘车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3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11.5万元, 医药费18.5万元。

医疗费免赔条件:每次事故免赔100元,赔偿比例80%。

伙食补助:100元/天,护理费:120元/天。

评残按交通事故处理,相关规定执行。]。

注:投保车辆数及险种以实际投保车数及险种为准,招标人保留对最终车辆数及投保险种调整的权利。

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中所有服务进行投标,投标人仅对本项目其中一部分进行投标将会被拒绝。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4.服务时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一年期满后,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与中标人按照原中标价格再续期一年。

5.合格的投标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投标人属于法人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及总公司开具的授权书原件(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及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该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投标人具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且能经营机动车辆保险业务,须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在汕头市辖区注册经营保险业务,须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4)总公司、集团、控股公司与属下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出现同时参加投标,则只接受由总公司唯一授权的一家申请人报名,且属下分支机构必须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代理单位递交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证明(详见附件:独家授权委托书),多家分支机构无提交授权委托,或出现一份以上的授权委托,全部以报名无效处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9年719日至2019年723日每天9:00时至11:30时,14:00时至17:30时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报名表及相关文件!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gzeb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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