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州兴宁 新陂供电所技术业务用房等3个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CG030002200200331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东梅州兴宁 新陂供电所技术业务用房等3个项目监理已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广东梅州兴宁 、梅州平远 、梅州大埔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
具体建设规模以施工图纸为准。
2.3招标范围:施工准备(含三通一平)监理,施工监理以及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竣工结算、缺陷责任期、工程保修阶段监理、电子化移交的全过程监理。按照建设单位要求使用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具体内容执行国家、行业有关规范、规定)。
2.4监理服务期限:详见附件A-项目信息清单。(实际日期按照委托人在开始监理通知中载明的开始监理日期、竣工日期为准)
2.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6招标分类:专项招标。
2.7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
1 | 梅州兴宁 新陂供电所技术业务用房等3个小型基建项目监理 | 梅州兴宁 新陂供电所技术业务用房等3个小型基建项目监理 | 36.24 | 36.24 | 1 | 详见附件A-项目信息清单 | 否 | 不收取 | / |
备注:(1)实际工期以开工报告、竣工报告为准。
(2)本项目不收取招标文件费用。
2.8其它关键要素:
(1)报价表及报价要求:详见附件A-项目信息清单。
(2)结算方式:本次采购项目为费率招标,按建设项目单独结算,监理结算价款=审定的初步设计概算监理费×中标费率。若某个项目终止建设时,未开工的项目监理结算价款=0;已开工的项目监理结算价款=审定的初步设计概算监理费×中标费率×(施工结算价/施工合同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1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2 | 资信要求:在工程(或项目)所在地政府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
3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 | 投标人必须按照要求,在() 异议递交 注: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在开标结果确认期间内通过( 10.3异议提出人或投诉人不得以异议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经核查发现所提出的异议或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将按照《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供应商失信扣分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度进行处理。 11. |